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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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办事程序问答
2005-03-13 15:16

问: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政策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为促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事业的发展,1999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自学考试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9]307号)的文件。根据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粮食局六单位联合下发了《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教学[2000]25号)。

问: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在职或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其待遇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农业户口及户口待定的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书后,可持毕业证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住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农转非”及落户申请(审批表式见附件一),经当地公安部门核对省教育厅下达的毕业生就业名单后,准予在居住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问:文件对哪些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适用?
答: 凡在我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毕业生都适用。但由于该政策是本 省地方性政策,所以对非浙江籍毕业生暂不适用;同时考虑到程序上的可操作性,对在外省取得学历的浙江籍毕业生也暂不适用。
问:就业时间和地域有何限制?
答:非在职的毕业生,自取得学历证书之日起,至第二年十二月底止,可以在全省范围内“双向选择”或自谋职业。

问:就业协议书到哪里领取?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到各地自学考试办公室领取;其他毕业生到培养学校领取。

问:就业报到证由谁签发?
答:在户籍所在地就业的,由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跨县(市)就业的,由市(地)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跨市(地)及在省级单位、中央在浙单位等就业的,由浙江省教育厅签发。
问: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须带哪些材料?
答:须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领取的,必须是本人亲自前去。

内容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1-10-14

中心,理顺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机制;

2、汇总、核对毕业生生源,并报省教育厅;

3、参加200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研讨会;

4、组织各系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同志学习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制度,举办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办人员培训班;

5、举办就业指导系列讲座(每月一讲);

6、组织力量建立就业指导主页、网站;

7、收集有关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输入计算机信息库,并定时向毕业生公布;

8、组织毕业生做好参加毕业生招聘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9、各系制定2004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规划;

10、通过学院网站、信息窗等渠道分期分批公布需求信息、用人单位介绍、招聘活动以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内容;

11、举办各种类型的小型招聘活动;

12、发放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二、2003年12月份

1、各系汇总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情况;

2、继续举办小型招聘会;

3、做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发放工作;

4.继续收集、公布需求信息。

三、2004年1月至2月

1、制定颁发斗三公2004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意见;

2、1月中旬召开由各系分管领导参加的就业工作会议,研究在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斗三公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

3、组织毕业生参加寒假中部分省、市、县召开的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4、继续收集、公布需求,做好毕业生就业签约工作。

四、2004年3月份至4月份

1、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签约工作,定期通报各系毕业生就业签约进度;

2、与各系具体研究落实毕业生就业方案,完成各系制定的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规划;

3、举办小型招聘活动;

4、再次召开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研究如何提高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5、为加强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举办就业指导理论培训活动;

6、配合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公务员的考核录用工作。

五、2004年5月份至6月份

1、继续做好毕业生就业签约工作,帮助少数尚未签约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

2、报送毕业生就业方案、初次就业率;

3、做好毕业生派遣;

4、编制、校对并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5、根据上报就业建议方案,统计学院及各系初次就业率等;

6、做好有关毕业生派遣的就业报到证、户籍迁移证、档案转寄等准备工作;

7、做好毕业生离校安排的协调工作;

8、汇总并向有关部门报送2005年毕业生生源情况。

六、2004年7月份至9月份

1.根据教育厅审核批复的“就业方案”,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派遣工作;

2.各系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寄发档案材料;

3.进行2004年毕业生就业状况分析和工作总结;

4.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讨;

5、受理毕业生的改派申请。

学生处

200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