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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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生高职分会6条自律原则
2007-05-08 15:16

一是要自觉贯彻“阳光工程”精神,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

二是执行透明的高校招生政策,坚持招生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三是在整个招生工程中,不闪烁其辞、含糊其词、夸大其词,不提供虚假信息;

四是不使用不光彩的手段招揽生源;

五是招生宣传中,不诋毁或变相诋毁兄弟院校;

六是在招生过程中,不向考生及其家长等随便做出承诺。

浙江省高职院校达成协议:凡自觉执行招生自律原则较好的学校,将受到表彰;而对违规的院校,则由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做出批评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