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 政策文件_斗三公 Fri, 16 Dec 2022 00:47:56 +0000 zh-CN hourly 1 http://wordpress.org/?v=4.1.1 斗三公关于印发《迎评促建决战阶段工作进程及任务分解》的通知_斗三公 /news/announcement/1333 /news/announcement/1333#comments Fri, 05 Mar 2010 03:18:13 +0000 /?p=1333 浙征职〔2010〕11号

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学院开展迎评促建工作以来,由于领导重视、各方配合、层层发动,制订方案、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距离省教育厅对我院正式评估时间日益临近,根据最近学院领导分工和评估时间(改为4月25日)的变动,为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迎评准备工作,现将3月2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学院《迎评促建决战阶段工作进程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分管领导、责任单位按此文件要求(原浙征职[2010]1号文件的内容都已归并入该文件,因此浙征职[2010]1号文件不再执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克艰攻难,抓好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迎评决战任务,为促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再上新水平作出更大努力。

附:学院迎评促建决战阶段工作进程及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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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迎评? 决战? 工作? 通知?????????????????????????????????????????????????????????????????????????????????????????????????

斗三公???????????????????????????????????? ? 2010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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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使高职教育理念“长征化” 学院制定出台加强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20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20#comments Mon, 28 Sep 2009 14:47:25 +0000 /?p=620 9月9日,学院制定出台了浙征职[2009]49号《关于加强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征职教[2009]17号《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和浙征职教[2009]18号《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进一步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努力使高职教育理念“长征化”。

《关于加强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工学结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提出了十点意见:充分认识工学结合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进行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探索教、学、做一体化的新型教学模式;深入进行专业调研,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增加学生实习实训成绩考核内容;努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加大专兼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力度,为工学结合提供师资支持;积极进行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为工学结合提供坚实基础;加强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提升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水平和质量;规范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提供学生实习实训所需的保障和支持;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把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到实处。

??????? 《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对学院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实践教学要求、实习教学管理、实验教学管理、课程设计管理、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实践教学经费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

??????? 《学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管该文件理暂行办法》对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类型,学院与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协议的签订及挂牌,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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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三公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26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26#comments Sat, 13 Jun 2009 16:43:30 +0000 /?p=26 斗三公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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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8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8#comments Tue, 24 Feb 2009 15:16:22 +0000 /?p=638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浙教高教〔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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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7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7#comments Fri, 10 Oct 2008 15:14:56 +0000 /?p=637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教高〔200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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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6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6#comments Wed, 24 Sep 2008 15:13:23 +0000 /?p=636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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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试行)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5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5#comments Wed, 10 Sep 2008 15:12:16 +0000 /?p=635 ?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操作规程?。

一、参评院校操作规程

(一)认真学习

组织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有关评估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准确理解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掌握其实质内涵。特别要认识到新评估方案推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与意义。

(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开放准备

参评院校要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建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常态建设机制。在保证数据采集的原始性、即时性、独立性、写实性的前提下,做好常态数据平台上报与开放准备。

(三)申请评估

凡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评估申请条件的院校,可向省教育厅提交正式评估申请(附学校“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统计表”,表见附件一)。评估申请应在计划正式评估时间前六个月提交。

(四)接受条件审查

参评院校提交正式评估申请后,省教育厅应在接到评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院校进行评估条件审查。条件审查由省教育厅组织的专家组承担,审查可采用核实?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通过的学校省教育厅下达正式评估通知,审查未通过的学校应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在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五)院校自评

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细则?组织自评工作。自评要认真回顾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对照?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以?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为分析基础,对人才培养工作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不超过10000字)。

自评报告一般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院校概况;

2.评估基本条件自查的结论;

3.基于?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统计分析,重在展示?评估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内涵与特色的自我评估;

4.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5.整改措施。

(六)材料报送和公布

1.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登录密码,并将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等信息,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在校园网上对社会公布。

2.专家组进校当天提供:

(1)自评报告、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一式十份。

(2)学校党政机构设置一览表;

(3)学校党政中层干部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任职时间、分管工作、兼课周学时);

(4)全体教师名单(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技能等级、任职时间、任教课程、所在教研室、所在系);

(5)全校学生名册;

(6)全校现行课程表(含实践);

(7)学校近2年上报的《普通高等学校基层报表》、《年度教育事业费决算》(复印件);

(8)学校当年的教学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9)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教学基本文件。

(七)接受评估

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省教育厅安排,接受专家组现场考察。

1.坚持不搞形式,不造假,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2.配合专家组按照评估工作程序开展考察评估工作;

3.遵守?实施细则?中所列各项纪律。

(八)进行整改

各参评院校要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实施。在评估结束后一个月以内,应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整改完成后向省教育厅申请接受专家组的整改回访。整改时间原则为半年至一年。

二、专家组工作规程

(一)专家组组建

评估专家组应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人员和一线专任教师。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自报主要专业、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并对社会公布。专家组人数一般8人(含秘书)为宜。

专家组成员与参评院校有下列情况,应主动向省教育厅申请回避:

1.现任职或受聘于参评院校;

2.参评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人员; 

3.其它有违公正原则应该回避的情形。

(二)准备工作

1.认真学习教育部及我省的有关评估文件、近年来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政策。准确理解和把握新评估方案的指导思路、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关键要素以及重点考察内容。

2.研读学校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特色专业发展规划等并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给出预审意见(表1)提交专家组预备会议。

3.召开专家组预备会议。交流各位专家预审意见并形成考察评估方案、审议通过专家组长提出的考察工作日程和专家组分工方案。每个专家根据分工制订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2)并报专家组秘书。(附件二)

(三)现场考察

深度访谈是新评估方案现场考察的主要技术手段,要贯穿于现场考察的各个环节。现场考察的主要形式有:

1.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的汇报(不超过20分钟)。

2.深度访谈(表3):访谈对象可以是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等。访谈前,专家应拟好访谈提纲,写明访谈目的和访谈要点,以提高访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访谈更加全面地掌握学校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传递正确的评估信息。

3.专业剖析:由专家组参考学校建议确定两个有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剖析。除听专业带头人汇报(不超过20分钟),可通过访谈、座谈(表4)和实地考察等多种途径,以增加考察的深度和可信度。并填写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表5)

4.说课:通过教师说课,了解参评院校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情况及教师教学水平。说课教师由专家参考参评院校意见确定。说课后,专家要进行简要评价,并填写《教师说课记录表》(表6)。

5.实地考察:有针对性的对教学基本设施特别是实验实习实训设施、校园文化、教风、学风、校风、教师教研活动和学生课内外学习活动等方面进行调研,以获得相关信息。

(四)评估结论形成

1.参评院校对?评估指标体系?中“关键评估要素”有认识、有思路、有措施与成果,是该“关键评估要素”评为“通过”的基础。专家个人应根据分工,在深度访谈、实地考察和专业剖析等现场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关键评估要素”给出简短评价和是否通过的初步意见(表7)。

2.专家组对“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表9):在专家相互交流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专家组集体对每个“关键评估要素”是否通过进行表决(表8),若某“关键评估要素”未获半数“通过”即为“不通过”(非专家兼任的秘书不参与表决)。

3.专家组在“关键评估要素”的评定基础上形成各“主要评估指标”的评估意见,作为整体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依据。

4.学校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种。其中“通过”标准为:经表决“关键评估要素”评为“不通过”的不超过5项(含5项)。

(五)意见反馈

在考察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集体讨论形成对参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在考察评估情况通报会上由专家组长向学校领导及主管部门宣读。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的重点: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主要采用的考察方式和主要工作过程。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简述学校的发展状况,着重反映学校对评估的重视程度,参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态度、评建结合的情况和成果。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要肯定学校改革和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方面的成绩。评价意见要客观、简洁、到位并富有建设性,避免形式主义。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运用深度访谈技术,通过和参评院校的平等交流,分析并指出参评院校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提出整改意见:针对影响学校发展及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诊断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意见原则上要求不少于十条。

6.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影响参评院校发展的瓶颈问题,专组应向参评院校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争取参评院校主管家部门对学校建设的支持。

(六)整改回访

为保证评估工作的整体质量, 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对于参评院校要进行整改回访。

1.对于条件审查不合格的学校,专家组在审查后要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更好地“端正办学思想、理清办学思路、促进教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建设”。督促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尽早申请参加正式评估。

2.对于参加正式评估的学校专家组要在学校整改完成后,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对参评院校的整改工作进行回访督查并向省教育厅提出整改回访报告。

(七)工作报告

在专家组对参评院校的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基础上形成向省教育厅提交的考察评估工作报告,其主要内容一般可包括以下六个组成部分(前五个部分与“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同):

1.考察评估工作概况;

2.对学校评估工作的总体印象;

3.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成绩;

4.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

5.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的有关建议;

6.评估结论建议。

(八)材料报送

专家组在评估结束后,专家组秘书应负责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

1.考察评估工作报告

2.附件

(1)申请评估基本条件统计表(附件1)

(2)评估工作日程安排(附件2)

(3)访谈提纲(附件3)

(4)专家预审意见表(附表1)

(5)专家个人工作日程安排表(附表2)

(6)专家深度访谈记录表(附表3)

(7)专业剖析情况汇总表(附表4)

(8)座谈会记录表(附表5)

(9)教师说课记录表(附表6)

(10)专家个人评定用表(附表7)

(11)专家个人评定投票用表(附表8)

(12)专家组表决结果汇总表(附表9)

(13)专家考察评估反馈意见、评估报告

(14)参评院校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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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试行)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4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4#comments Wed, 10 Sep 2008 15:11:10 +0000 /?p=634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划。

一、评估工作概况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评估工作起步早、普及面大。从2002年开始对高职院校进行合格评估,2004年启动高职院校优秀评估,2006年开展国家示范院校遴选评估。

六年来有36所高职院校通过了合格评估,其中26所高职院校取得了评估优秀,6所高职院校通过了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遴选成为国家示范建设院校,20所院校确定为浙江省示范建设院校。

本着合格评估要求起点高,基本条件从严;优秀评估突出内涵,追求特色的基本思路,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高标准把握指标;规范评估过程,严肃评估纪律,使评估工作发挥良好的促建促改促管作用。

我省47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中,尚有10所建校时间较短的院校未曾接受过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二、指导思想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方针,切实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保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促进院校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推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不断增强办学活力,更好地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浙江省教育强省建设与“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高等职业教育建设目标,评估工作要特别注重挖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中的创新实践与特色,引导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坚持特色办学,走错位发展,差异发展之路。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作为促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的常态平台。

(二)发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实践中的创新与特色;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增强开放办学的意识,主动服务社会;寻找高等职业院校发展中的不足和差距,并帮助“诊断”和“处方”。更好地巩固、扩大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优势。

(三)已有一届毕业生且未参加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在2010前完成评估,本评估方案公布前已参加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在2013年底前完成评估。

四、评估工作重点

(一)《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一大创新,既是本次评估的重要基础,更是今后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管理方式变革、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监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宏观管理的一个常态平台。省教育厅将以本次评估为契机,遵照“原始性、即时性、写实性、公开性、独立性”的建设要求,推进我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加强《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工作,并督促其纳入到日常教学管理。

(二)内涵建设

省教育厅将遵循《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强调评与被评双方平等交流,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共同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注重实际成效,引导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等内涵建设上来。

(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多年探索的成果,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有效途径。省教育厅要组织专家和被评院校充分交流,挖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丰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内涵、凝练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践中形成的创新特色,总结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成果,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更好的发展。??

五、评估工作进程安排

1.评估文件制定

①2008年6月成立评估文件制定课题组,明确制定任务。

②2008年9月邀请教育部评估文件制定课题组专家进行咨询指导。

③2008年10月完成文件制定,上报教育部。

2.《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

①2008年6月培训采集平台技术力量,并遴选10所院校开展采集平台试点工作。

②2008年10月逐渐扩大采集平台建设范围,确定采集平台管理单位。

③2008年11月,检验试评院校采集平台状态。

3.评估时间安排

?2008年试评两所院校;

?2009—2013年完成一轮评估。

六、评估保障

(一)学习保障

通过组织高等职业院校书记(院长)读书会、教学副院长联谊会、专家报告会、《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提高我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对评估新方案的指导思想、实施细则、评估指标体系的认识。

(二)组织保障

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将加大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宣传力度,促进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提高对评估新方案的认识,积极、自觉、有效地参与评估工作。

(三)制度保障

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精神,制订符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的《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规范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工作。

(四)人员保障

我省将在原有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队伍基础上,通过行业企业和高等职业院校遴选、培训一批熟悉高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共同组成我省评估专家队伍。并适当聘请部分省外专家参与我省评估工作。

(五)经费保障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不向学校收取费用,经费由省教育厅协同省财政厅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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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_斗三公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3 /tqa/%e6%94%bf%e7%ad%96%e6%96%87%e4%bb%b6/633#comments Wed, 10 Sep 2008 15:09:25 +0000 /?p=633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为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目的是要促进我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巩固、扩大我省高职教育的发展优势,打造高职教育强省,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实施细则制订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

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

6.?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

7.本世纪初以来实施的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在推进学校基本建设、理清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思路、规范办学行为、丰富办学内涵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三)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促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二)发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实践中的创新与特色,寻找高等职业院校发展中的不足和差距,并帮助“诊断”和“处方”。更好地巩固、扩大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优势。

(三)已有一届毕业生且未参加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在2010前完成评估,已参加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在2013年底以前完成评估。

四、评估原则

在遵循?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提出的评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为彰显我省特色,结合我省实际,需强调以下原则。

(一)国家统一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

既要遵循教育部关于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宏观管理要求,也要通过评估彰显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特色成果。

(二)分类指导原则

对不同发展阶段(新办院校和已有多年办学经验的院校、普通院校和示范院校)、不同类型(公办或民办)、不同行业背景的院校,评估过程中要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指出与其相适应的努力和发展方向。

(三)督促达标重在提高的原则

设置参评条件审查环节,督促参评院校达到办学的基本条件;现场考察注重深度访谈,通过和参评院校的平等交流,共同分析参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设置整改回访环节,督促参评院校按专家组整改意见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使院校在原有水平上有新的发展与提升;要特别关注院校发展的地方(行业)背景,引导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坚持特色办学,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之路。

(四)自主、创新、灵活与开放原则

参评院校要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总体框架下,自主探索富有本校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自主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机制;专家组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方式、手段,灵活处理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根据不同学校存在的不同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省教育厅要将学校评估结论、整改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建成效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于在评估过程中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参与积极、评建成效明显的院校在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验收、教学建设项目评审、招生信息发布中给予政策激励;对于评建成效不理想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通过限制招生规模、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手段督促参评院校尽快改善人才培养工作。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未参加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学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此后每五年须接受一次评估。申请评估院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二)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类院校 工科类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

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三)参评院校已经建立符合?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已纳入到日常教学管理。

不具备评估申请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推迟期满仍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实行限制招生。

六、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

七、评估组织

(一)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由省教育厅遵照报教育部备案的?实施细则?、?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实施。

(二)省教育厅负责组建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各一人。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专业群数量、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专家组人数一般以8人(含秘书)为宜。进校评估时间为2-3天。

八、评估程序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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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实施

1.学校自评:各参评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评估文件开展自评。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回顾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以采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对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2.学校申请:参评院校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总体安排在接受评估前六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条件审查:省教育厅在接到参评院校评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参评院校参评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则准予按计划参加评估。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要督促其加大投入,尽快达到评估条件,并指导其端正办学思想、领会评估精神,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4.上报和公布材料

确定接受评估的院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把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学院主要专业和特色专业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

5.组建评估专家组

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专业(群)数量、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人数和名单。专家组成员名单由省教育厅提前10天通知参评院校,征求学校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时对社会公布。

6.现场重点考察

专家组在进校前通过校园网查阅参评院校的上报材料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并确定现场考察重点。

现场重点考察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汇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听教师说课、现场专业剖析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它考察方式。现场重点考察的时间为2-3天。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考察意见反馈给学校,并附十条左右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整改意见。

7.整改回访

参评院校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在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工作进展,视学校整改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整改回访。

九、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考察评估反馈意见旨在引导参评院校的办学方向,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通过专家组的“诊断”和“处方”,帮助学校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专家组将评估结论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予以审定,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参评院校,参评院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三)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取消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四)教育部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

十、评估纪律

(一)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院校进行评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二)评估要注重求真务实,简化评估汇报、反馈程序。不举行开幕仪式,不得为评估准备专场演出,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学校可为评估设置联络办公室,无需为专家专门配备联络员。评估专家名单确定后,学校不得拜访评估专家。

(三)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安排超过三星以上标准的宾馆住宿,主要在校内就餐。不得向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专家评审费由省财政支付。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家,2年内不再聘为评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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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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