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13 点击数: 来源:
根据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教宣〔2009〕106号)要求,2011年11月28日—12月9日,省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复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演练测试、反馈意见等环节,对我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复查。经专家组评审,省平安办、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等单位复核,我院被评为省高校深化“平安校园”优秀单位,这是对我院的鼓励,也是给我院提出的更高要求。这次复查,必将促进我院“平安校园”建设及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上一条:我院考察组赴山西高校考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