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26 点击数: 来源:
为了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干部参加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推动我院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带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师资素质的提高,从而达到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层次的目标。学院将根据部门、个人完成的科研成果与年终奖励、评先进挂钩,与个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用等挂钩的同时,对有关教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的范围、类别与标准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课题、教材、专著等。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关系或不属于教科研范畴的,如通讯、报道、议论文、小品文等,以及本职工作的范围内起草的制度、规定及文件汇编等资料不属于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一)教学成果奖:
序 号类? 别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1国家级(政府奖)1052省部级(政府奖)213省厅、地市级(政府奖)0.80.54县 市0.30.2(二)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序 号类? 别一等奖(万元)二等奖(万元)三等奖(万元)1国家级(政府奖)10532省部级(政府奖)3213省厅、地市级(政府奖)0.80.50.34县 市0.30.20.1?
(补充)学院教职工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者,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
科? 技? 成? 果? 奖
序号奖 励 类 别单位排名独立或第一作为参加单位第二其它1国家级一等奖20000元10000元3000元2国家级二等奖10000元5000元2000元3国家级三等奖5000元2500元1000元4省部级一等奖4000元2000元800元5省部级二等奖3000元1500元600元6省部级三等奖2000元1000元500元7院级一等奖1000元500元300元8院级二等奖500元300元200元9院级三等奖300元200元100元??? 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及省、市科技突出贡献奖者,由学院给予重奖。
署名斗三公的科研成果,通过省厅局以上组织鉴定的应用技术成果,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按下列鉴定结论给予奖励。
科? 技 成? 果 鉴? 定? 奖
序号奖励内容奖金(每项)1国际领先4000元2国际先进3000元3国内领先2000元4国内先进1000元?
(三)出版著作奖:
1.教材类:本奖项仅限于第一主编为我院教师,并在教材适当位置注明。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自编教材版权归学院所有,一次印刷数最多用两年。修改再版不另行计奖。
类? 别奖励金额(元)全书字数20万及以上全书字数20万以下教材(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依据)国家级规划教材5000按字数酌情减少省级规划教材3000其他通用教材2000自编教材
(正式出版,校内使用)无资助10002.专著类:著作的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并在适当位置注明,否则不属于此项奖励范围。
类? 别奖励金额(元)全书字数15万及以上全书字数15万以下一类出版社5000按字数酌情减少其他出版社2000(四)发表论文奖:
公开发表论文原则上应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酌情减少。本奖项仅限于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并必须注明。
序号刊物级别奖励金额
(元/篇)备? 注1SCI、EI全文收录期刊8000??? 以浙江大学国内一、二级学术期刊名录(2008版)为依据。2人文社科权威期刊50003国家一级期刊2000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0005一般公开刊物(含《浙江高等教育》)500论文刊登不报版面费;学术论文级别的界定参照附录《斗三公期刊级别认定目录》,有争议者由校学术委员会裁定。论文参加各级学术会者,不给予奖励;按第五条相应级别奖金额的1/5予以奖励。
(五)获奖论文奖:
获奖论文原则上应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酌情减少。本奖项仅限于第一作者为我院教职工,并必须注明。学术论文在各级政府组织的评比中获奖者。
序号获 奖 等 级奖励金额(元/篇)备? 注1国家级(含国家级学会)一等奖1000?二等奖800?三等奖600?2省级(含省级学会)一等奖600?二等奖400?三等奖200?5.课题资助:
指由我院教师作为主持人,被国家、省、市、学院科研部门立项,并在学院科研部门备案的课题,课题未完成则将追回资助金额。有上级部门资助,并有明确配套规定的课题和项目,按文件的配套规定执行,不在此列。
序 号类? 别资助金额(万元)1国家级(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102省部级1.5-53省厅级项目(省教育厅、省教科规划办、省社科联)0.64省社科联一般课题0.55省高教学会重点课题0.46省高教学会一般课题0.37省级一般学会课题0.2?
以学院名义申请专利,学院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科? 技? 专? 利? 奖
序号奖 励 内 容奖金1发明专利授权1000元申请300元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800元申请200元3外观设计专利授权500元申请100元?
学院每年对受奖年度内如下科研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给予奖励。
科? 研? 工? 作? 贡? 献? 奖
序号内? 容奖 金1为学校科研发展争取到捐赠学校按捐赠值的10%作为奖励2为学校科研与地方经济建设或区域发展牵线搭桥并为学校争得有显示度的学术或社会经济效益者学校奖励1000元或学校按达成的科研合作项目经费的5%奖励,优先享用合作优惠条件2为学校科研与国际合作牵线搭桥,达成科研合作协议或为学校争得有显示度的发展机遇与效益者?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在新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审核后报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复核,签署符合意见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经院务会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进行奖励。
三、说明
(一)教科研成果奖及科研资助对象一般为我院正式教职工,以及全职全聘教职工,并以斗三公的名义发表、出版、立项、获奖的教科研成果和项目。
(二)教科研奖励按教学年度进行,时间从每学年开始的9月1日到下一年度8月31日;教科研成果如有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奖予以奖励,跨年度重复得奖按奖金的差额予以补足。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以项、篇或部计奖,奖金自行分配。获奖成果记入主要完成人员的技术档案,一般不超过5人。
(四)获奖者有抄袭、剽窃行为的,责任自负。学院将收回已发的奖金,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五)除科研项目以外,如曾获得过学院资助的,在发放稿酬和奖金时,要扣除资助金额。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规定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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