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8-16 点击数: 来源:
各系部、馆、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 2019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8〕137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教研室)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积极申报,至少申报一项课题。
二、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区域经济发展和我院办学特色申报,立题新颖,协作研究,集体攻关,力求产生高质量的课题立项。
三、教育部课题申报没有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项目申报平台,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网络申报办法和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五、时间要求:2018年8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我院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12日。
六、各部门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完好后按照时间要求上传至平台。科研处将在线审核确认。2018年9月14日前报送科研处以下材料:
(1)在线打印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1份并加盖部门公章。
(2)《申请评审书》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要求《申请评审书》的编排顺序须与《申报一览表》的打印顺序一致。
七、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者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3、申请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连续两年(指2017、2018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19年申报资格。
4、有关专项任务项目(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及其他相关信息请有关老师自行查阅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http://www.moe.edu.cn/s78/A13/),其中专项任务项目时间要求与一般项目相同。
科研处联系人:苏若葵,电话:85076703,18057143916邮箱:kyc@zjcz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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