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2-23 点击数: 来源:
课题立项
根据浙教办教科(2016)10号文件,按《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活页匿名委托评审、评委委员会专家审议等程序,我院获四项2016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请获得课题立项的老师认真做好开题,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研究任务。
科研处
2016.2.22
上一条:关于举办“创青春”浙江省第十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认真组织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