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30-02-11 点击数: 来源:
(试行)
为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遵照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坚持标 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并结合我院党员发展的现状,制定党员发展工作的材料交接、审查、公示、报批、转接程序。
一、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否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奋斗、是否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做出了突出成绩。
二、 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在工作环节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广大党员、群众来考察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 党动机、了解他们现实和历史表现。在工作步骤上,要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不搞突击发展,也不能长期不发展。
三、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根据我院的实际,力争实现在校大学生党员数量达到学生总数的6%左右,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
四、 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要在全班同学当中进行民主测评,团支部在综合测评结果和各方面情况后,向党组织推荐;确定教职工入党 积极分子,要在本部门同事当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后,支委会讨论确定,条件允许的也可采取公开投票、选拔考试、联名推荐等方式。要广泛听 取群众意见,不断增强发展党员的群众公认度。
五、 发展党员“公示制”。在发展党员的有关环节,尤其是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之前,党委组织员要对拟定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 监督。公示地点为该同志所在的系(部门)宣传栏、综合楼宣传栏、1号、2号教学楼布告栏、学生食堂布告栏、学生公寓布告栏,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未经公 示,不得发展和转正。
六、发展党员“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党委审批新党员的时候,一律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七、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对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如实汇报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不召开支部大会,不坚持有关工作制度,采取违纪、违规的方法接 收预备党员、进行预备党员转正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支部书记等责任人的责任;对不认真对待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不严格把关发展党员,要追究总支负责人的 责任。
八、对发展党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党支部应及时向联系的党委委员汇报发展党员情况,联系的党委委员可以列席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联系的党委委员有责任对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向党委会汇报,确保发展党员各项要求的落实。
九、规范发展和转正前的谈话。谈话一般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进行。按院党委〔2003〕9号文件规定: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对其是否具备预备党员条件作进一步了解和考察。
十、党员发展第一阶段需提交以下11 种材料:个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材料、思想汇报(至少2篇)、团组织推荐材料、党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党内座谈会意见、发展对象政审综合材料(包括结论)、学 院党校结业证书、学习情况(仅用于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确定其为入党对象的会议记录。若因毕业生长期(二个月以上)在外实习, 支部还需提交该期间的表现鉴定。
十一、各支部在每月第一周向党委组织员交送发展材料,材料交接时,双方应认真做好交接登记手续。
十二、党委组织员收到第一阶段材料后,做好登记,5份及以下材料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10份及以下材料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10份以上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支部审核结果。若多个支部同时报送材料,时间可由组织员和报送者当面商定,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并做好登记。
材料审核的书面通知应包含材料是否齐备、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需要改正的内容等。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个人入党申请书外,其他审核合格的材料由党委组织员保管,不再返还,需要查阅另办手续。
十三、第一阶段材料审核合格的,党委组织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支部公示结果,填写《发展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发放《入党志愿书》,有异议的通过党委纪检委员调查核实。
十四、第二阶段材料需提交填写完备且表述正确的入党志愿书及审核返还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个人入党申请书。党委组织员收到第二阶段材料后,做好登记,5份及以下材料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10份及以下材料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10份以上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支部审核结果。若多个支部同时报送材料,时间可由组织员和报送者当面商定,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做好登记。
十五、党委组织员在书面通知支部的同时,填写建党对象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内送各党委委员审议。党委委员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党委审批会议在15个工作日以内召开。
党委对党员发展的会议结论,由党委组织员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支部,并红榜公告。志愿书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完备,交付盖章,存档。
十六、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应按上述要求及时审核、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应退回原报批支部复议后再按程序审批,超过六个月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十七、预备党员转正需提交如下材料: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或一年个人总结、公示情况登记表、党支部大会(谈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现场记录材料、入党志愿书。其他审核、审批、通知等程序按吸收预备党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八、支部在接到发展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将入党宣誓情况及时报告联系的党委委员。
十 九、加强党员花名册和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全院的党员花名册每月更新一次,由党委组织员统计、核定;花名册先由支部组织委员(没有组织员的委托系辅导员) 统计、核定,并及时向党委组织员汇总。党委审批的预备党员、同意转正的正式党员和外单位转入的党员一律使用同意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同意转正通知书和党组 织介绍信通知支部。原则上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离校时组织关系应同时转出。
二十、原学院党委颁发的与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有关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