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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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科技厅高技能人才培养与技术创新活动项目的通知
2010-11-19 16:18

各分院、处室:

接浙科发人【2010】205号通知,2011年浙江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即日起开始申报,考虑名额有限,学校进行预申报制,根据预报评审结果决定上报项目,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候。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以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实训基地为依托的专业教师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专业教师团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的专业或产业领域属于我省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临港重化工产业、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

2.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一般由若干名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人员结构合理;

4.以实训基地运作机制创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主要任务,创新点突出,能形成一套体现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管理制度,对本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示范作用;

5.高等职业学院和技师学院专业教师团队要以校级以上实训基地为依托。

三、申报要求

通过学校预申报评审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并行的方式进行上报。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科学技术网”首页“网上申报”页面下的“浙江省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活动资助”项目。

网上项目申报实行用户注册制,用户分级管理,已注册用户可按原注册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在线申报;初次申报用户要先在科技厅“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告知科研处,科研处请主管部门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在线申报;。【注:申报者要求进行新“普通用户”注册,请在“上级归口部门类型:”栏选择“省教育厅”、“上级归口部门”栏选择“省教育厅”、“具体归口部门”栏选择“斗三公”进行注册,注册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申报】。

2.书面报送。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于2011年12月5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至科研处:

①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的项目申请表(网上提供打印功能)一式三份。

②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一式三份。《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见附件1)

③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实训基地级别(国家、省、市或校级)证明,项目合同书或结题证明、代表论文、著作、奖项等复印件(注:论文、著作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前三页及封底);

(2)负责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劳动合同、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

3.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校科研处复核,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材料属实”,由科研处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应当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成员相关的信息,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置。

5、项目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主管处初审、部门联审、厅务会议审定流程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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