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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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12-23 10:14

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斗三公申报额度为1项,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10年1月15日前向科研处提交简要的项目论证表,科研处组织评审后确定1项推荐项目。现将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办的通知转发如下:

请各社科工作者认真学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0]71号)(具体内容请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高质量地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2011年度项目申报务必注意以下变化: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大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严格申报程序,按给定名额推荐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23个学科均可申报自选课题。申报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

(二)2011年度项目申报请注意以下要求:

1、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3月10日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课题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承担省社科规划课题延期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国家项目;其他在研项目如符合《课题指南》要求,承担者可用同题(相同内容)申报,否则也不能申报。

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3、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均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5、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项目研究阶段由立项时间起(一般为7月1日),到最终成果通过鉴定验收结束时止(完成时间要包括二个月的鉴定验收时间)。

7、申报课题的平均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20—25万元,一般项目12—15万元,青年项目10—1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8、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9、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请务必使用2010年12月新修订的《申请书》和《代码表》,特别是《课题论证》活页;在受理申报时,凡使用旧版《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者,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我办。

10、申报单位要做好课题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材料汇总报送等工作,保证数据录入的准确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版)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 “项目申报”栏下载(http://www.npopss-cn.gov.cn)。申报数据中不录入“参加者”、“推荐人”、“课题设计论证”三项内容。

11、省社科规划办受理时间从2011年1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18日止。(我院获得推荐项目务必于截止日前将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及申请材料报于2010年2月16日前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为:

(1)所在单位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xmsbsj.dbf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我办。

(3)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包含申请者、项目名称、学科、所属指南的条目号、电话等内容),同时请发电子版至我办邮箱。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我办将不予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本年度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单位要转变单纯的重申报数量的观念,严把质量关。对申报情况,省社科规划办将加强考核、编发通报,请各单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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