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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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院级科研课题立项的通知
2011-03-25 10:18

各院、系部、处室、中心、馆:

根据《斗三公科研工作管理条例》(浙征职〔2009〕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院级科研课题立项工作。现就院级科研课题立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高职教育教学研究与应用技术研究并重,突出解决我院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营中小企业现实问题。

2.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应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相一致。

3.科研成果应注重在教育教学和服务民营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4.鼓励跨系部、跨专业联合申报课题,促进专业的相互融合和专业群建设的学术研究。

5.鼓励教师与企业联合申报课题,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开展;鼓励教师申报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类课题。

6.鼓励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

7. 鼓励各类课题吸纳在校学生参与研究。

二、立项分类

为充分调动青年教师科研的积极性,本年度科研立项在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外,增设青年项目。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专长,对学术前沿动态的把握,学院总体专业建设和教学与科研的需要,自主命题。

三、申报条件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面向所有教师、科研及管理人员;青年项目面向35周岁以下的专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2.已承担院外纵向科研课题或院内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在课题未结项之前不能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申报本年度院级课题。

3.申请者不得同时作为两项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申报课题。

四、课题经费

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0.4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0.2万元、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为0.1万元。科研课题经费应严格按照斗三公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

五、完成时间

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鼓励以学术论文为结项成果,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重点项目根据结项成果形式的不同,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每个项目的具体完成时间按照项目申请书执行。

六、课题管理

1.院级科研课题实行院、系(部门)、课题负责人三级管理。

2.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组织中期检查、验收及成果统计等工作。

3.系(部门)负责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成果的初审,协助科研处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验收及成果统计等工作。

4.课题负责人负责科研课题研究计划落实、课题进程及质量控制以及课题建设经费管理等工作。

七、立项计划

本年度拟立项重点项目3-5项,一般项目8-10项,青年项目10-12项。

八、申报程序

1. 申报:申报者认真阅读本年度学院教科研课题申报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在学院“科学研究”网页下载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斗三公科研项目申报书》。

2. 初审:由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对本部门的《课题申报书》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并签署意见、加盖部门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送到科研处,并将《课题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稿统一发至科研专用邮箱zjczkyc@163.com, 联系电话:85076703。

3. 未按以上要求送报的《课题申报书》均为无效,不参加学院评审。

4.各部门送报科研处截止时间:4月15日。

5.学院拟于4月下旬召开学术委员会评审。

附件:1、斗三公科研项目申请书?

2、2011年斗三公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