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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2013-08-23 09:49

浙科金办发〔2013〕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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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依托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各类科技项目早启动、早立项、早实施的精神,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依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宏观引导、自主申报、同行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组织2014年度项目申请的集中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指南

依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根据浙江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向全省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引导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

二、项目类型

本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型分为:一般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交流项目另行通知。

三、申请总量的适度控制

为进一步提高申请质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科学基金工作的可持续发展,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总量实行适度控制,具体方案为:1)年度计划受理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总量为6000项。2)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5.0,最高申报数以1000项为限。对于丽水、衢州、舟山三个欠发达地区的各依托单位,年度申请项目额度为各单位前三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数)的平均值乘以系数5.5。3)前三年未获得资助的依托单位(包括新注册依托单位),按每单位4项的额度申请。4)各依托单位应当按照以上额度,组织年度申报工作,其中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申请量的40%。

如果年度申请项目总量未达到6000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可根据各依托单位的申请,对年度申请总量的剩余额度进行合理分配。各依托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申请名额的,可在9月25日至10月25日期间书面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办提出申请(注:增加的申请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计划申请额度的10%),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综合申请单位的基础研究能力、管理水平、历年申报与结题质量等因素,在年度申请项目总量余额内予以调配。

四、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分为“主要成员”和“非主要成员”两类。“主要成员”指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正式在编或聘用且每年在浙江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并已成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会员的人员。“非主要成员”指境外省外人员、省内非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人员、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不符合会员申请资格人员。各依托单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不得以“非主要成员”参与申报。

在读研究生、博士后以及省外、境外科研人员不得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当年作为主持人或者主要成员的申请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4.项目组全体成员在提交申请前须知情同意。申报期间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将为每位会员提供“申请验证码”(详见操作指南),用来验证是否同意参加相关申请。申请人填写“主要成员”信息时,须输入各主要成员的“申请验证码”、身份证号码。各会员的申请验证码当年只能使用二次,请各位会员注意保管好本人的“申请验证码”。

5.如果申请人已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必须在通过结题验收后,才可申请主持新项目。

6.鉴于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额有限,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选取专家评价较好但因名额限制无法获得资助的重点项目、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转为一般项目予以资助,总数不超过20项。

7.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前,请谨慎考虑与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可能产生的冲突。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限申报一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不得重复或分别申报同年度不同计划项目,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8.各类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参见相应的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

9.自2015年度开始,已经连续两年申请(注:以依托单位统一上报到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年度申请项目清单为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停1年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例如:2013年度、2014年度连续两年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将被暂停2015年度项目(不含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资格。

10.申请项目的有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不得以与已获得资助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内容,再次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实行全文网上填报,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电子申请书容量不得大于3MB;如有图片,请使用JPG、JPEG格式。请到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网址:www.zjnsf.gov.cn)申报专栏下载2014年版的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和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各类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按本通告、各类项目申请指南以及撰写提纲等具体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人应按照《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12〕35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申请经费预算。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项目类型的资助强度下限金额及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政策,在申请书中确定合理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记载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注:发表的期刊论文等成果须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及项目批准号)将直接作为研究计划书的组成部分,并作为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申请人在立项后填写研究计划书时,不得以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为由更改申请书确定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预期研究成果及预期发表的各类论文数。立项后,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记载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资助项目总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申请书应围绕有限目标,针对重要科学问题做深做透,切忌“大、空”。

4.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申请人应将网上填报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的申请书PDF文件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经项目组成员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予以留存,并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间内将上述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与项目计划书一式二份提交给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并集中报送至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申请人提交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纸质申请书时须附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推荐表一份。

六、信息公开

申请书不得含有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以及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果申请获得资助,申请书简表、结题报告等内容将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公开。

七、集中填报和接收时间

201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集中填报工作,自2013年9月25日上午9:00时开始,10月25日下午16:00截止,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在该时间段内上传签章后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推荐表扫描件、5篇代表性论著PDF文档。各依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前截止时间,以便审核。

2013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省自然科学基金办进行年度申请项目总量剩余额度的调配工作。

2013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各依托单位网上统一上报所在单位的全部申请(注:依托单位一旦统一上报申请后,网络系统将关闭该单位的申报功能,请谨慎操作)。

2013年11月15日下午16:00时前,申请人应将申请书签字盖章页扫描件上传至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传扫描件的,将被视为其已放弃项目申请,不再参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依托单位应当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及时通知、检查、督促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文档的填报、上传工作。

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承诺书与年度报告报送

为了引导社会科技资源的投入,推动知识创新与科技创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继续与依托单位开展联合资助工作,共同提供经费,支持本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数学、管理类项目除外)。申请参加联合资助的依托单位应于2013年9月21日前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设定并上传签字盖章后的《2014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资助承诺书》,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审核,逾期未设定并上传承诺书的,视为不参加联合资助。

在2013年9月21日前仍未递交2012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依托单位,将关闭该单位的申报功能。

九、会员信息更新及依托单位申请

会员登陆后请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研究成果信息。会员信息是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遴选评审专家、评价学术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务必如实完整填写。

申请人对本人会员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依托单位管理员应当对本单位会员注册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如发现不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资格的,对于新会员应不予注册,对于已注册会员应立即停用其帐号并予备注。

2013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暂停受理依托单位申请和依托单位管理员变更事宜。

十、省外专家推荐

为进一步建设高水平的省外同行评议专家库,我们在会员管理界面设立了“省外专家推荐”栏目,请各位会员按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荐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为人公正的省外专家。“省外专家推荐”栏目常年对注册会员开放。

十一、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文一路115号实验楼8楼东809房间(邮编:310012)

联系人:杜孙杰,联系电话:0571-86964971

网上申报工作联系人:

陈登、周健:负责依托单位及会员注册有关问题解答、网络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解答。

电 话:0571-86964972、87353861,E-mail:xm@zjnsf.gov.cn;

各学科管理及政策咨询联系人:

林思达: 兼管信息科学、管理科学

电 话:0571-85119257,E-mail:linsida@zjnsf.gov.cn;

钱 昊:分管医学科学

电 话:0571-88212603,E-mail:qianhao@zjnsf.gov.cn;

徐 敏:分管化学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

电 话:0571-88212789,E-mail:xumin@zjnsf.gov.cn;

李志兰:分管数学物理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

电 话:0571-88867816,E-mail:lizhilan@zjnsf.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

1.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申请指南

2.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3.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4.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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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