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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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教办函〔2015〕147号)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5-06-15 13:32

各系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各系部限部2项。

2.各系部在限额数量内,应于2015年6月23日(周二)早上8点前将纸质稿(盖系部公章)交至科研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稿发到科研处邮箱(kyc@zjczxy.cn),学院于6月24日(周三)对上报项目公平择优遴选、公示等工作。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三、其他

1.各系部申报项目要在网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底。

2.各系部申报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科研处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