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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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三公实习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9-10-01 13:44

浙征职〔2009〕55号

为了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保证我院学生校外实习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经费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实习经费使用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在满足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坚持节约原则,勤俭办事。

(二)在安排学生实习时,应贯彻“就近就地”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能在校内实习的,不到校外去实习;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去外地实习;就近不就远。

二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用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实践教学环节(不包括毕业实习)中支付学生和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差旅费、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合同中规定的实习费以及实习基地建设费用等。使用实习经费的实习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教学计划规定安排的实习项目,有实习大纲。

(二) 有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计划须得到学院批准。

(三)由各系统一组织的集中实习活动。

三、实习经费额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各专业学生实习经费总额控制在100元/生。按学生人数直接安排预算到各专业,各系部可在专业内不同年级间调剂使用,不得跨专业调剂。

四、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一)交通与食宿

?1.去外地实习的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席或乘坐最低等级床铺舱位的轮船,如无火车直达的可乘坐普通直达长途汽车,超过20人以上方可包车,包车凭对方正式发票报销。实习结束学生就地放假或假期结束学生由家直接去实习地点的,只能报销从学校到实习地点往返车票;按规定享受半价优待的,按半价车票报销。在杭州市实习指导教师、学生的交通补贴按实习地点确定,每月最高不超过50元。

2.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房,应尽可能请接受实习单位协助解决。解决不了时,可在实习地点附近住宿,住宿费每人每天报销不超过20元,超出部分自行支付。

3.实习带队教师应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与经验、责任心强、有组织能力。实习带队教师的差旅费用,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接受实习单位必须收取实习管理费时,可在各专业实习经费限额内支付,由接受实习单位的财务部门开具正式票据,回校凭据报销。

(三) 个别专业(如计算机图形图像,旅游管理等)可根据实习计划需要,在实习经费限额内适当报销旅游景点门票等相关费用。

(四)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按学院《关于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外聘教师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五) 实习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各系自行解决。

五、实习经费审批及使用

(一)各系应根据实习需要在经费总额内统筹安排经费,各系(部)每学期实习一律由各系(部)与相关教研室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及相关经费预算,并于每年的 6 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学院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实训、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在两周内到财务处报帐。如实填写报销单,并附符合财务规定的报销凭证和本次学生实训、实习情况清单(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系部留存,一份报销时交财务),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签后到财务处报账。

六、 说明

(一)凡我院校外实训、实习基地提供免费实训、实习,则实训、实习经费预算中不再列入实训、实习指导费;凡市内实训、实习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或离基地较近,则实训、实习经费预算中不再列入学生交通费。

(二)实训、实习经费开支不得超预算执行;若遇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增加预算,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适当提前预支下一年度预算。

(三)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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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实习经费? 管理? 办法??????????????????????????????????????????????????????????????????????????????????????????????????????????????????????????????????????????????????????????

? 斗三公?????????? ????2009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