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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三公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010-06-07 14:55 -
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机制,深化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发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功能,根据《斗三公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一、建设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运行正常,管理规范;符合杭州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专门的实训指导人员、完善的实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和措施;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能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并与学院开设的专业对口,具有较强技术力量和较高管理水平,能满足学生教学或顶岗实习任务的行业、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任务
1.安排顶岗实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考勤、考核、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日常教学管理规范,有针对性地落实实习实训项目,安排学生顶岗实习。
2.接受师资培训。承担对学院教师的实践技能培训,共同建设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安排教师顶岗锻炼。
3.开展产学合作。输送兼职教师;开设报告或讲座;合作开发课程和教材;开展为企业技术服务和培训员工。
4.实施教学改革。参与学院开展以工学结合作为切入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5.接收学生就业。经双向选择,积极接收优秀毕业生到合作单位就业。接收的比例逐渐增大。
三、建设标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按一般基地、紧密型基地和示范性基地三个层次建设。为确保校外实习实训质量,实现“校外基地教学化”,学院制订三个层次基地的建设标准。
(一)一般基地
校企双方具有合作协议,职责明确。承担学院实训教学任务,接受学生各类参观,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有选择地接收毕业生就业。
(二)紧密型基地
一般应为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并具备下列二项以上条件(第1项为必备条件)。
1.能一次提供3个以上学生实践所需的岗位数量;完成全学年不少于387人天的职业技能项目实训教学任务;
2.每学年接受1名及以上教师半个月以上的技能培训或顶岗锻炼;
3.每学年输送兼职教师1人以上;
4.每学期开设一次讲座或报告;
5.每学年接受毕业生就业1人以上;
6.每学年合作开发课程1门或教材1本以上;
7.每学年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0.5万元以上;
8.每学年为企业培训员工30人次以上。
(三)示范性基地
一般应为大型企业或民营500强,服务业500强等企业。并具备下列四项以上条件(第1项为必备条件)。
1.能一次提供5个以上学生实践所需的岗位数量;完成全学年不少于645人天的职业技能项目实训教学任务;
2.每学年接受2名及以上教师一个月以上的技能培训或顶岗锻炼;
3.每学年输送兼职教师1人以上;
4.每学期开设一次讲座或报告;
5.每学年接受毕业生就业1人以上;
6.每学年合作开发课程1门或教材1本以上;
7.每学年为企业技术服务收入1万元以上;
8.每学年为企业培训员工50人次以上。
四、建设与验收
1.各系依照基地建设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校外合作单位作为基地,积极与基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逐步深化基地建设;
2.学院根据基地建设标准与建设情况,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基地进行验收评价,按验收评价标准确定等级;
3.全院每个专业(有毕业生)都应建成1家以上紧密型基地;重点专业应建成2-3家紧密型基地。
五、奖励政策
经验收评定为紧密型基地和示范性基地的,对相关系及主要参与者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