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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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8-06 09:13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教电传〔2013〕283号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审查、推荐。斗三公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3年9月2日前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盖章。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资格审查,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切实保证推荐项目的质量。斗三公将推荐项目公示结果加盖学校公章上交至浙江省教育厅高科处。

?三、推荐时间

1.斗三公教师于2013年8月5日起即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http://kjpj.cutech.edu.cn),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请于9月3日前由斗三公报送至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四、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含直报项目),与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材料一并上交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名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37011516010007132,用途:2013年教奖评审费。

联系单位:科研处